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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上午10時,胡鑫宇事件新聞發(fā)布會在江西鉛山縣召開,發(fā)布會上江西省、市、縣公安機關聯(lián)合工作專班及市縣相關部門,發(fā)布胡鑫宇事件最新調查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經(jīng)公安部鑒定中心對錄音筆內音頻文件進行恢復,與胡某宇生前留存的語音進行聲紋比對,結合調查情況,確定在現(xiàn)場提取封存的錄音筆系胡某宇持有使用。通過對錄音筆中的音頻文件進行綜合分析,錄音內容不存在人為合成、篡改情況。2022年10月14日17時40分,23時08分胡某宇錄制的兩段音頻清晰表達了自殺意愿。
瀟湘晨報記者胡秋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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