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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表演北京條約》今天生效 是中國版權事業(yè)里程碑

2020-04-28 09:32:38 來源:北京日報

中國代表簽署《視聽表演北京條約》。

參與外交會議的全體代表合影。

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在我國締結、以我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今日(以下簡稱《北京條約》)生效!

《北京條約》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締結,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一項旨在保護表演者對其錄制或未錄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的國際版權條約。根據(jù)《北京條約》生效條款,其將在30個成員國批準、加入3個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亞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批準書,成為該條約關鍵的第30名成員。由此,這一備受世人矚目的國際條約將正式生效。

“CHINA!”響起時,全場一片寂靜

時光倒流至2012年6月20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辦,中國國家版權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辦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京開幕,會議為期一周。多年過去了,對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版權局局長王野霏而言,《北京條約》簽字儀式至今難以忘懷。

來自156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和40多個國際組織的不同膚色、不同語言的近千名高級別代表參會。王野霏說,外交會議前幾天進展非常順利,組委會將條約簽字結束時間定為6月26日16時30分,16時45分準時舉行外交會議閉幕式。據(jù)他回憶,6月26日上午,代表們紛紛提出希望組委會為他們單獨提供簽字用筆,簽字時要拍照留念,簽字后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代表握手、合影等許多要求。“假如每位代表簽字哪怕只拖延短短1分鐘,整個簽字儀式就可能延長1個多小時。”王野霏說,領導會見和閉幕式時間已經確定,組委會決定,無論簽字程序是否結束,閉幕式都將準時開始,屆時尚未完成簽字的代表團將在閉幕式結束后繼續(xù)履行完簽字程序。

事實上,為確保簽字儀式順利進行,工作人員反復演練,每個動作完成時間甚至精確到秒。外交會議從當天下午2時起進入核心環(huán)節(jié),即與會國家代表在《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文件上正式簽字。身著正裝的引導員舉著印有代表團國家名字的藍色桌簽,率先走上主席臺,將桌簽輕放主席臺桌上。孟加拉國代表團第一個登上主席臺。

每次簽字過程大約進行1分鐘時間,上臺、簽字、握手、合影,簽署儀式順利進行。16時整,中國代表團最后一個登場,“CHINA(中國)!”隨著主持人一聲宣布,現(xiàn)場突然一片寂靜,時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中國代表團團長的柳斌杰代表中國登臺。“柳斌杰署長稍微頓了頓,拿出筆開始簽字。”王野霏回憶,柳斌杰署長非常自信、非常流利地在《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文件上簽上自己的名字,沒有顫抖、沒有遲疑,簽名書寫得非常漂亮。而當他結束最后的中文筆畫時,歡呼聲、掌聲傳到每個人的耳際。“這是中國人有史以來在自己國家誕生的多邊國際條約上,留下的唯一名字,是可以載入史冊的簽字。”王野霏說。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時任中國代表團法律顧問,他至今為自己見證了這個偉大時刻而自豪。“《北京條約》是在中國誕生的第一個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王遷的知識產權“字典”里,有《伯爾尼公約》《羅馬公約》《新加坡條約》,從2012年6月26日起,這本“字典”有了新的“詞條”《北京條約》。

那七天,沒發(fā)生任何差錯和故障

《北京條約》由序言和30條正文組成,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簽署。它的誕生,標志著談判了近20年的視聽表演者版權保護國際新條約終于修成正果。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從1994年開始討論表演者國際保護這個問題的。”王遷說,這一條約的談判過程極為艱辛,從1994年展開討論開始,美國和歐共體兩大利益方即產生了嚴重分歧,并導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96年和2000年召開的兩次外交會議,均未能實現(xiàn)充分保護視聽表演者的目標。

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從2001年到2011年,經過多國艱苦卓絕的努力,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溝通、協(xié)調和磋商,最終才就條約文本初步達成一致意見。

盡管初步達成一致意見,但還要召開最后一輪磋商,方能締結條約。據(jù)知情人士透露,按照聯(lián)合國規(guī)定,這種最高級別的外交會議,一定要提前半年向各成員國發(fā)出通知,因此會議召開時間和地點的選擇顯得尤為重要。

2011年6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22屆版權和相關權常設委員會會議上,關于音像表演保護的議題進展順利,與會代表開始了關于舉辦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的討論,一些國家表達希望在中國舉辦此次外交會議的意愿。此后,經國務院批準,中國政府于2011年11月30日正式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交申辦外交會議的文書。同年12月1日,經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會議表決,一致同意外交會議在文明古都北京召開。多位人士告訴記者,關于外交會議舉辦地的申辦,競爭激烈,而在最后的投票環(huán)節(jié),中國幾乎全票通過。

但當外交會議相關設備清單發(fā)往中國時,那個清單猶如“天書”。北京市版權局二級巡視員盧志鵬回憶,當時要求現(xiàn)場能夠提供至少512個多音頻的即席話筒,要為所有會議代表提供6種語言的同聲傳譯,提供全球現(xiàn)場直播服務,還要求為會場內所有代表團提供電源保障等。

盧志鵬說,為了保證會議順利、高效地進行,北京市成立了市領導牽頭的組織機構,組成了由21個政府部門參加的8個工作小組,完成了31個分項工作實施方案。首都版權協(xié)會副理事長韓志宇記得,當時會議舉辦場地中國大飯店按聯(lián)合國要求提供了1個主會場、8個分會場,以便在各界未能達成一致時按地區(qū)進行分頭磋商。

為確保萬無一失,工作小組先將設備用41輛大卡車運到郊區(qū)順義進行模擬搭建,操作熟練后才回到中國大飯店進行會場布置。同時,1個主會場、8個分會場所有話筒、音響、同傳系統(tǒng)等,都采取了雙重備份方案。“專業(yè)團隊在短短三天時間內搭建起完全符合國際標準的會議中心,所有技術指標均達到或超過了日內瓦總部標準,一周時間內沒有發(fā)生任何差錯和故障,完全是奇跡。”盧志鵬說。

《北京條約》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承辦的第一個涉及條約締結的外交會議。見證者說,當時只想著工作萬無一失,事后才為自己見證了一個偉大時刻而激動不已。

條約生效,是中國版權事業(yè)里程碑

《北京條約》是中國版權事業(yè)的里程碑,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點。它的生效,充分保障視聽表演者的權利,推動視聽產業(yè)健康發(fā)展,并促進文化多樣性發(fā)展。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版權和法律事務室主任鄭直認為,自《北京條約》生效之日起,廣播電視從業(yè)者更應進一步重視視聽表演的權利問題,并通過相關舉措加強管理、規(guī)避風險。他提及,與表演者權有關的情形,一是播放影視劇等作品中的表演者權;二是播放國內錄像制品中的表演者權;三是制作各類綜藝節(jié)目時的表演者權;四是播放國外錄像制品的表演者權。

鄭直建議,電視臺應與制片方簽署版權許可協(xié)議,獲得滿足播出要求所需的授權;同時,在協(xié)議中應明確“權利擔保”條款,即制片方應與演員、編劇、導演等簽訂協(xié)議,確保廣播電視機構在行使權利時不存在障礙。他還提到,電視臺每年要自制大量綜藝類節(jié)目,其中涉及大量的表演者。在這種情況下,節(jié)目制作者應與表演者簽訂完善的參演協(xié)議,約定表演者相關權利的歸屬和后續(xù)使用,確保商業(yè)開發(fā)不受影響。

騰訊研究院院長司曉認為,我國網絡版權產業(yè),經過十余年快速發(fā)展,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市場,2018年市場規(guī)模達7423億元。“我國互聯(lián)網企業(yè)具有國際化視野與能力,正在不斷通過投資合作與內容出海等方式,為全球用戶提供優(yōu)質版權內容等服務?!侗本l約》是在我國日益走進世界舞臺中央過程中,創(chuàng)新知識產權保護中國模式的里程碑事件。”

在司曉看來,網絡環(huán)境下的版權保護,涉及創(chuàng)新激勵與公共利益平衡,新技術發(fā)展與既有法律政策協(xié)調,以及國內外制度協(xié)同等問題,有其復雜性與特殊性。在他看來,我國于2012年推動《北京條約》締結,賦予視聽表演者以“復制、發(fā)行、出租、廣播和向公眾傳播的權利”等財產權利,以及“精神權利”,是對《羅馬條約》缺憾的彌補。

首都版權協(xié)會與北京日報·藝綻聯(lián)合發(fā)出倡議書:

保護表演者權益從我做起